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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十条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辽宁日报    时间:2023-06-06 1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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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铁岭市出台《聚焦铁岭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优化考评机制、定期评估质效、推进干部队伍交流、推动能上能下、强化组织担当等方面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十条措施》紧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积极回应提振铁岭干部精气神的实际需求,把考人与督事紧密结合起来,把鼓励担当与推动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选育管用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

《十条措施》针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实的举措融入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

针对“干部干得怎么样,群众认不认可”问题,《十条措施》提出了“揭榜挂帅”和“晒绩亮效”的考评机制。聚焦三年行动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任务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项目榜单,鼓励干部主动揭榜。组织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紧盯“日周旬月季”阶段性指标,每季度分层级、分领域、分战线,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开展即时考核述职评议,采取“当面听评”“现场查验”“领导点评”“闭环跟踪”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评价、量化排名,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通过干部“登台打擂”,倒逼干部比出责任担当、赛出干劲动力。

针对“干部队伍结构不优、年轻干部缺少系统性培养”问题,《十条措施》强调要打破“壁垒”,统筹用好用活全市干部资源,以优秀年轻干部为重点交流对象,县(市)区一般每年推出约5个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岗位,市直机关一般5年内推出正科级领导岗位总数的10%,统筹安排开展培养式交流,实现干部交流良性循环。

针对“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十条措施》提出要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明确了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及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治庸治懒的重要依据。围绕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规范,细化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

《十条措施》还对市委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进行了再深化、再细化,明确了各种情形的激励举措,积极营造出“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铁岭担当作为好干部”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实绩突出、符合全面振兴新突破需要和岗位要求的干部及时使用,对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集体或者个人表彰的干部优先使用。强化职级(等级)的激励作用,淡化待遇安排、凸显担当作为,对在三年行动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晋升职级(等级),所在单位暂无职数空缺的,优先使用统筹职数。

《十条措施》同时明确,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好用实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旗帜鲜明为敢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辽宁日报记者 狄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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