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网事 | 作者 安杨 耿若诗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
(资料图)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
大家了解多少呢?
今天就让我们通过生动形象的漫画
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家庭保护
自亲生父母离婚后,圆圆随母亲、继父王某生活。王某强迫11岁的圆圆超出体力和能力做家务,导致圆圆过度劳累,出现营养不良、生理功能异常。
家,应是为孩子保驾护航的温柔港湾,父母应是呵护孩子成长的坚强后盾。当父母或监护人未采取正确的教育、管教方式,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打骂、虐待等家庭暴力行为时,会给未成年人身心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情节恶劣的将构成虐待罪,受到法律严惩。作为监护人,一定要时刻关心孩子的身心,及时了解孩子成长环境,多给孩子关注和关怀,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学校保护
小北今年上五年级,张老师是小北的班主任。由于小北课上顽皮扰乱纪律,成绩常年倒数,拉低了全班的平均分,张老师惩罚小北抄试卷100遍,并要求其连续一周在上课时站立听讲。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家庭”,老师的教育方法直接影响着学生行为意识和价值观。体罚和变相体罚,不仅可能造成孩子身体的损害,还会给孩子留下难以弥合的心理创伤。面对“熊孩子”,老师应当遵循严而有度、严而有方的原则,坚决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引导其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社会保护
小张是一名小学生,经常光顾某网吧玩网络游戏,一玩就是一天。网吧老板为了挣钱,并未阻止小张进入。
并指成拳才能汇聚大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精心呵护和亲切关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治的价值导向,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共同营造适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为庆祝小刘生日,同学们来到某餐厅聚会,在小刘的要求下,餐厅老板向学生们提供了酒水。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烟酒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烟酒商家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提高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网络保护
小沈是一名小学生,用手机在某网络游戏中注册账号,并使用父亲的支付宝频繁充值,累计充值3万元。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触网”已相当普遍。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容易沉溺游戏,且其网络游戏充值行为常常具有非理性、额度大、长期性的特征。为此,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相关职责。 游戏运营者应严格执行实名认证注册制度,规范网络游戏服务,父母也应在未成年人使用的电子产品上设置青少年保护模式,妥善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密码,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等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让我们一起携手为未成年人营造
和谐、温暖、清朗的成长环境
用爱心呵护孩子的成长
用双手托起明天的希望!
供稿:顺义法院
漫画: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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