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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的职位是世袭的。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头目在其势力范围内设立的且被中原朝廷认可的政府机构,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司的职位是世袭的,往往因相互争夺地盘而发生战乱,影响国家统一。明朝政府在平定叛乱后,就把这些地区的土司撤换,改用可以调迁的“流官”代替,历史上称作“改土归流”。
土司,又称土官,是元、明、清时期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按等级可以分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元以前,各封建王朝就已采取“以土官治土民”,即封赠边疆各族首领官爵以统治本族人民的办法。元朝授各族首领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和招讨使等官职。
明朝在云、贵、两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土司,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军事部门管辖的,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的,按汉族地区行政制度设立的府、州、县,设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这两类官职都由少数民族的头人担任。土司隶属吏部,都世袭其职,由朝廷给予符印,并确立了承袭、等级、考核、贡赋、征发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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